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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奥运期间严查出租屋 租房拿身份证

2008-06-28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8日电(记者刘宝森、徐冰)奥帆赛期间,有许多外地人想在青岛租赁房屋,做短期“青岛市民”,对此青岛市公安局27日表示,奥帆赛期间青岛将严查租房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行为。

    据青岛市公安局局长赵春光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并且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春光说,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时,应尽可能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并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身份核查和查验。为维持奥帆赛秩序,目前,青岛市公安部门在全市设置了13处治安检查站,对进出的各类嫌疑车辆、人员、物品进行检查,同时强化了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外执行罪犯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通过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排解各类矛盾纠纷。(完)

    



                                         责任编辑 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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