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速执,执行110,执行联动机制……为破解执行难题,青岛李沧区法院连出重拳,出台了多项执行工作新机制,一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破解了一大批“骨头案”,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在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工作的考评中,李沧法院取得了总评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联动机制破解执行瓶颈
在联动协助执行员的协助执行下,李沧法院执行人员“破门而入”将躲避债务长达三年的被执行人刘某逮住,依法对其住所地进行了搜查。6月18日下午,刘某在与执行人员的较量中低下头来,付清了6万多元的全部案款。李沧法院6月初开始实施的执行联动机制初现威力。
2004年,刘某驾车将孙某撞伤,李沧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孙某各项费用6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刘某却“人间蒸发”,居无定所。法院执行人员多方查找线索,十几次出动警力执行均无收获。执行联动机制启动后,执行人员将该案件的当事人通报给其所在居委会的协助执行员,要求协助查找刘某的下落。6月18日下午3时许,执行人员接到协助执行人员电话,称刘某不久前结婚,结婚后住在某小区的岳父家,目前正在家中。接到举报后,执行人员在协助执行员的引路下立即赶到该小区,找到了刘某岳父家。经过近两小时的说服教育,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执行法官缴纳了赔偿款和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65000多元。一起历时四年的老大难案件,在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下顺利执结。
“老赖”不仅要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还将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等方面受到限制——近日,李沧区全面启动法院执行联动机制,法院与多个部门联手,全面“围剿”债务人逃债、赖账行为,以破解法院执行难题。
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是指由区委成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法院与纪检、检察、公安、建管、劳动、民政、工会、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银行以及房产交易、街道等单位加强联动,落实执行措施,实现信息互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李沧区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进入强制程序后,将把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送达有协助义务的联动部门,启动联动机制。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区委政法委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为了提高联动机制的效果,李沧法院还聘请了124个基层单位的146名协助执行员,他们将接收和反馈法院需要协助执行案件信息,及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众多信息源的出现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帮助。
“执行110”啃下“骨头案”
李沧法院组织力量对陈年积案和“骨头案”进行分析发现,除了个别被执行人确实因无可执行财产无法执结外,70%左右的“骨头案”中,要么是由于被执行人恶意躲债、避债以致执行人员无法查找其下落,要么是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无法查寻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可执行财产线索而导致执行中止。被执行人的恶意逃债行为和申请执行人缺乏举证意识成为制约执行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
“找准症状,就要对症下药。”
李沧法院张元生院长表示,我们参照公安系统“110”成功经验,去年在全国首家推出“执行110”常设值班制度,节假日、夜间都有一个或两个执行组随时待命出警。制度规定,当事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线索,不论是节假日还是夜间,均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84666110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随时待命的值班人员将及时出动对“老赖”采取强制行动。
“执行110”常设值班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方便当事人随时进行举证、及时提供执行线索,以抓住稍纵即逝的执行时机,实现“全天候”执行。
张某与妻子离婚后便“蒸发”,应当支付的子女抚养费也拒不交纳。李沧法院“执行110”值班人员通过当事人举报,终将张某堵住,该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2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双方所生儿子由李某抚养,张某自2002年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50元。离婚后,张某按照协议履行到2005年后便“蒸发”,房屋也被变卖。2006年至今的抚养费一直没有支付。李某申请执行后,该院执行局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张某未果。2007年7月8日下午,李某拨打“执行110”值班电话,称张某出现在李沧区翠湖小区其哥哥家,请求执行人员立即出警执行。接到举报后,执行人员迅速出动将张某堵在其哥哥家中。张某见到执行人员后,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局遂及时调配警力进行支援,并拟对张某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张某的哥哥见状,主动帮助执行干警做张某的工作,并协助张某履行义务,一次性支付李某一年子女抚养费及执行费等2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110”制度规定,干警在值班过程中,无论举报的案件是否属于本人分管的案件,都坚持主动作为,及时出警。对属于其他办案单位的案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被执行人和可执行财产进行控制的同时,迅速与案件承办单位联系,视情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
执行110常设值班制度的实施,对那些白天行踪难觅、恶意躲避债务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尤其有效,执行人员多次在接到举报后于凌晨和深夜出击,成功寻获多名多年遍寻不着的被执行人,强化了快速反应能力,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震慑力。
为充分利用值班时间,最大限度的发挥值班制度的作用,针对那些平时踪迹难觅的案件当事人,李沧法院还专门制订夜间和节假日送达及执行方案。使执行干警在担负值班任务时,不仅仅满足于被动地等待群众举报,而且主动出击寻获被执行人。
“执行110”常设值班制度,从2007年6月12日正式启动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执行110”值班人员组织送达和执行活动累计行程近3万公里,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18条,紧急出警118次,寻获被执行人93人次,采取强制措施67人次,结案67件,达成和解协议19件,结案标的达130余万元。
小标案“速执”升级效率
随着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小标的执行案件上升明显,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挑战。
“我院执行局经调查统计发现,申请执行的小标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而这类案件的申请人基本是个人,弱势群体居多。”李沧法院院长张元升告诉记者,为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避免出现官司赢了却执行不了的尴尬局面,李沧法院执行局出台了《关于对小标的案件实施快速执结的意见》。
意见要求一万元以下小标的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的必须在一月内执结。该措施出台以来,李沧法院共受理小标的案件867件,结案率达94%,结案标的额为400多万元,平均结案时间由以往近两个月缩短为17天,执行效率大大提高。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被告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卫生间出现渗水现象,将楼下原告家具等损毁,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损失价值为2224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李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以上损失,但被告一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该案立案执行后,李沧法院启动小标的案件执行程序,很快将被告拘传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义务。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被告当天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整个执行过程不到20天。
这一措施出台以来,李沧法院共受理小标的案件482件,结案433件,结案率达90%,结案时间平均在18天,有效地提高了执行效率。(文/图
本报记者 贾 峰 本报通讯员 韩继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