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17日电(刘珊珊)暑假是高校学生考试后离校的密集期,也是校园盗窃案件的多发期。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高校较多的实际,加强对高校安全的保护,打造平安校园,从严从快批捕了数名在校园内盗窃的犯罪嫌疑人。
刘某,潍坊昌乐人,因个体小旅馆经营不善亏损连连,遂打起了盗窃的主意。因知道驻青高校较多,乘火车来青岛盗窃,来到青岛某大学盗窃两台价值人民币一万七千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后在青岛火车站安检时被发现抓获。
邵某和周某多次进入学生宿舍楼,盗窃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其中邵某或单独或结伙盗窃十余次,盗窃笔记本电脑15台,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
崂山区检察院还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学校在日常管理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大学生进行相关的宣传,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共同做好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