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法学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弘扬法治、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使命,要在"十一五"这个关键时期大有作为,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强化服务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法学事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理论保障。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确立法学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一,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学法律需要,走公益化发展道路。群众路线是党的优良传统。法学事业应将服务群众需求与发挥专业优势相结合,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定期或经常深入到社区、企业、村庄和学校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学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应认真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课题进行研究,为党政决策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第二,服务党政工作大局,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应将服务人民群众的法学法律需求与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相统一,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展开工作;应克服盲目求大求全的弊端,注重从创品牌的高度,选择合适的切入点,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打响法学事业服务大局的工作品牌,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第三,突出法学研究的主业地位,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应以法学研究为重心,突出法学研究在法学会工作体系中的主业地位;应适应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趋势,根据法学法律体系的变化,结合司法实际,努力在研究队伍、研究组织、研究方式等方面寻求突破,不断推出专业化、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增强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市场化模式,采取社会化方法展开工作;应按照自愿入会、严格把关的原则大力发展会员,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配置法学研究资源,扩大经费来源,积极向经济界、科技界和企业界宣传和推广研究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快速转化,实现"取之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目的。
二、树立"全面、协调"的发展观念,实施科学的发展战略
第一,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法学事业。应以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适应国际、国内形势需要,结合党委、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政策,以开阔的视野、创新的勇气,站在全局的高度,着眼长远发展需要,规划法学事业;应立足法学的社会功能,注重挖掘法学的社会价值,进一步明确法学事业的工作方向、思想;应坚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彰显法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第二,理清思路,正确把握工作重点。从法学研究的组织开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应树立"法学研究是重点,会员发展是基础,法学会机关工作能力是关键"的工作思想。应从法学研究课题选择、人员组织、研究形式、成果宣传等方面入手,寻求法学研究的全面突破;应以会员发展为着力点,加强会员管理和服务,以管理求战斗力,以服务求凝聚力,不断增强法学会的吸引力;应以发挥法学会机关的中枢作用为标准,严格内部管理,丰富组织活动,做好工作活动的上传下达、内外协调等工作。第三,注意总结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应将法学研究、会员发展、法治宣传等具体工作视为普遍联系、互动发展的整体,针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应广泛搜集各类工作信息,尽可能多地占有各类涉法工作资料,注意随时随事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不断探索法学事业发展规律;应用辩证的观点指导工作思路,善于根据工作形势的变化调整工作方向和具体措施,从而维护法学事业的整体性,服务法学事业发展大局。第四,优化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从内部协调讲,应注意分析、把握和引导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需求,统筹法学会资源,竭诚为会员服务,将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应根据社会需求和上级部门要求,协调处理好各项具体工作矛盾,形成合力;应根据会员实际,注重切实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优化配置工作资源。从外部协调讲,应注意处理好与上级法学会、社科联等业务单位的关系,在研究课题、对外交流等方面争取支持;应处理好与各涉法学会的关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搭建互利合作、共同研究的平台;应处理好与社会各界的关系,积极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树立法学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树立"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提高法学会的工作能力
第一,全力打造、推广"达和致远、法泽社会"的文化理念。面向会员开展文化理念宣传,统一法学研究思想,聚合法学法律人才;积极与各涉法学会、协会、研究会建立工作联系,整合法学法律资源;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接触,综合法学法律思想,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第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开展。一方面,应着力规范机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如考勤、档案、考核等;另一方面,应着力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建立以法学研究、法学交流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如重点学术课题招标办法、法律咨询服务实施办法等,探索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挥机关党支部的作用,带动机关工作。第三,广泛挖掘,精心培养法学研究队伍。应敞开法学会大门,积极、诚恳地把真正有研究能力、热爱法学事业的法学、法律人才吸纳到法学会来;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推荐出来,把各分会学科带头人推荐出来,按照会员专长与需要,合理管理、组织与使用,切实发挥个人优势;应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研究成果予以尊重和保护,积极创造条件凝聚、培养、留住法学研究的人才。第四,积极开展评选先进、人才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应积极开展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优秀会员等评选表彰工作,增强会员的学习进步意识;应针对会员实际需求,定期开展法学法律知识培训,及时交流学习、业务信息,创造条件提高会员素质;应广泛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并通过定期举办法学专家讲堂、论坛等活动,为会员开阔视野提供机会,努力促使更多的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应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积极倡导良好的职业风范,努力造就一大批政治合格、业务精湛、锐意进取的法学研究人才,保证法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蓝海华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