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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风波三问
( 2005-07-15 15:35 )
来源:新华网
 

    二问质检部门:难道厂家不主动送检就可以漠视公众利益吗?

  欧盟食品法明确规定,甲醛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日本也禁止在生产啤酒过程中添加甲醛。但我国目前对此仍没有相应的标准或权威的定论。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心检验所曾在2004年要求对省内的某些知名啤酒品牌进行甲醛含量检测,但都被厂方拒绝了。检验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所有检测都要有依据,虽然知道甲醛是可疑致癌物质,但国家标准没有这方面要求也没有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社会公众利益的守护人,在公众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监管缺位使得“甲醛门”风波越演越烈。

 “甲醛门”风波曾经在两年前就上演过一次,但不少啤酒生产厂商仍然沿用添加甲醛的工艺,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至今也没有制订出一套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其行为。据了解,欧洲的啤酒厂家已经完全可以通过PVPP技术等无毒方案来代替甲醛解决啤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强制性标准,尽早将甲醛从啤酒酿造添加剂中清除出去,方能杜绝“甲醛门”风波的再次重演。



                           责任编辑 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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