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今年2-5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相继发布三个工作组第四次评估报告。全球气候变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未来100年全球气候还将持续变暖并将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巨大影响。我国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应对气候变化和防御极端气候灾害,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是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并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内政外交的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务实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春节在看望一线气象工作者时指出,气候变化是国际上的热点问题,你们要做好研究工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温家宝总理多次就应对气候变化做出重要指示。回良玉副总理还专门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球气候变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举措。《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
中国气象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回良玉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气候变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努力加强发展气候变化业务和科研工作,大力推进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建设,逐步提高气候变化监测研究和预测预估能力,积极参与IPCC评估报告编写,参加国家方案的制定,组织气候变化对内对外宣传,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了一系列气候变化相关问题的决策服务,为党中央、国务院内政外交的重大决策提供科技咨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统一部署,为落实《国家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分工,指导全国气象部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特制定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国家方案》的行动计划。
二、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国家方案》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国家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国家方案》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防灾减灾工作,增强防御极端天气气候灾害能力;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及适应措施研究,增强气候变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业务系统建设和科技研发,增强气候变化业务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普及基础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气候变化意识,增强气候变化舆论引导能力。
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国家方案》行动计划的原则是:根据《国家方案》中所确定的任务和各部门分工安排,发挥我局气候变化业务和科技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先安排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参与气候变化领域国际活动急需的研究、业务和服务工作;逐步确立对国家相关政策制定至关重要的重点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气候变化研究中已获取的对气候系统的认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业务系统;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
三、主要行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要根据国发〔2007〕17号文件和《国家方案》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明确落实《国家方案》气象部门的分工和措施。要切实加强领导,针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薄弱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各级气象部门管理体制和能力建设,以适应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迫切需求。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
2.各省(区、市)气象部门要在编制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或行动计划中,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主动做好工作,努力发挥气象部门在各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或行动计划中的作用。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部门和国家级业务单位要积极推动和全力支持各省(区、市)气象局的气候变化工作。
(二)加强气候与气候变化综合观测系统的建设,增强气候变化支撑能力建设,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和基础信息。
3.加强气候系统综合观测能力建设。建设高精度和高稳定性的自动气候观测系统,以获取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的气候基准资料。在我国16个气候关键区或典型特征下垫面区拓展观测领域,加强基准辐射、生态、通量、冰川、海洋等气候系统综合观测,提高综合观测能力。在加强中国气象局区域大气成分观测站建设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尽快建成我国温室气体观测网。加强不同区域温室气体本底浓度的网络化观测、分析和服务,获取我国不同地区温室气体的动态变化资料。加强卫星遥感监测,增强全球温室气体监测和分析能力。
4.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气候变化数据库和数据共享系统。研制建立中国气候资料质量处理系统,建设国家级气象信息业务的异地灾难备份中心,加强珍贵历史气候档案资料的拯救、保护和有效利用工作,进行历史气候档案资料数字化,制作一批高质量的中国区域气候变化基础数据集。
5.推进我局各业务、科研单位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构建网络化气候变化科技资源共享体制和机制。加强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建设,并将之纳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支撑平台,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防灾减灾工作,增强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的能力。
6.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应对全球变暖引发天气气候事件工作方案》(国办函〔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编制实施《气象防灾减灾规划(2007-2020年)》,指导全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7.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报预测能力,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建设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重点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和大范围干旱、大江大河洪涝等趋势预测水平,重点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海岸带、人体健康等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行业或领域的预报预测服务水平,增强防灾减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完善气象应急体系,推进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建设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增加信息发布内容,拓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气象指挥中心及多部门预警防御协调体系,增强对各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能力。
(四)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和适应措施研究,增强气候变化服务能力。
9.增强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认真研究全球气候变暖对全球和我国主要粮食生产能力和波动性的影响。加强全球变暖背景下的农业和生态气候区划工作,研究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气候资源利用途径及农业生产力布局。
10.提高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气候变化背景下气温、降水、蒸发等的变化对森林、草地、湿地、湖泊、荒漠、城市绿地等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科学指导生态建设。加强各类生态系统尤其是森林灾害发生规律研究,减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影响。
11.有效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深入研究东亚和中国区域能量和水循环的变化特征及其与旱涝发生频率和强度变化的关系。研究降水变化和冰川退缩、积雪融化对水资源的影响,以及气候变化对主要河流年、季径流和重要区域水资源总量的影响。加强人工增雨(雪)和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水资源变化对水电建设与生产、工农业用水安全,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导致近海赤潮及河流、湖泊等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12.加强区域人口、经济、交通、能源等的气候承载力分析,以及气候变化对区域经济社会安全的影响和适应措施研究。加强城镇化带来的热岛效应及其减缓措施研究,科学推进城市局部生态建设,改善城市小气候。
13.推动开展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研究。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多趋强形势下各类疾病发生规律、分布范围和传播途径,研究高温热浪、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候鸟迁徙规律、人畜共患疾病传播变化,以及科学应对的具体措施。
14.围绕气候变化的热点问题以及国家决策关心和关注的重点问题,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决策服务报告,包括气候变化与粮食安全、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方面的决策咨询报告。各省(区、市)气象局也要结合需求,围绕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服务。
15.促进气候变化背景下清洁能源的科学开发,引导清洁能源有序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点加强风能、太阳能的调查、评估和监测,开展我国风能、太阳能资源的详查和精细化评估工作,建立我国风能、太阳能资源专业观测网,引进、开发、建立适合中国气候和地形特点的高分辨率风能、资源数值模式系统,查清我国风能和太阳能储备量和分布,为开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五)推进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支撑。
16.根据科技部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组织申报和积极参加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推进气候变化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集中有限资源,围绕国家需求和科学前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突破性、关键性的研究,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参加气候变化外交谈判提供科学支撑,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决策咨询。
17.加快研发适合我国气候特点的气候系统模式,包括碳循环模式、地球生物化学过程模式、陆面、冰盖和生态模式以及高分辨率的海洋和大气环流数值模式的气候系统模式。
18.利用气候系统模式开展气候变化预测预估工作。预测各种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下,全球和中国2020年、2050年、2100年气候变化趋势。分析未来气候发生突变的可能性,预测我国不同地区温度和降水型变化趋势。
19.发展脆弱行业影响评估模式、区域影响评估模式和综合影响评估模式,组织定量评估气候变化对农业及粮食安全、森林及其他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海岸带、人类健康以及主要经济部门和重点地区的影响及适应措施的研究,为国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气候变化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20.在中国气象局统一领导下,依托中国气象局垂直管理的管理机制,建立从国家级到省级、市级甚至县级的自上而下的科普宣传网络,对气候变化的科普宣传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气候变化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全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21.利用影视和电台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组织专题报导、专家访谈、专题科普片播放,在中央级和各级平面、网络媒体及中国气象局网站上,以发表专题文章和开设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充实现有中英文双语网站《中国气候变化网》的内容及功能,全方位提供气候变化信息宣传,增加公众的关注程度,并加强交流与合作。
22.组织编写气候变化科普教材,促进在各类教育、培训中纳入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的科普知识,使气候变化教育成为国民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制作气候变化及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读物;注意收集、编译国际上其他国家或组织出版的气候变化科普宣传材料;组织拍摄气候变化专题科普片;利用各地的科普场馆,举办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可持续发展等科普展览。以多种形式增进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科学认识,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23.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相关行业、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争取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支持,将气候变化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知识、政策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七)加强我局牵头跨部门委员会工作,增强各委员会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能力。
24.加强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工作,积极为我国政府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措施提供科学咨询建议。
25.加强国家气候委员会工作,发挥其在促进各部门间的开放与合作、确定重点科研领域、统筹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和各部门科技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6.加强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中国委员会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贯彻实施《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实施方案》,推进中国气候系统综合观测网建设。
27.以国家气候委员会和中国气象局名义编辑出版《气候变化动态》,定期发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领导与机构,全面及时地报告国内外气候变化最新进展和动态。
(八)做好IPCC各项工作,加强气候变化外交谈判与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影响力。
28.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有关气候变化活动。特别是要牵头做好我国参与IPCC当前第四次评估和未来IPCC第五次评估活动的各项工作。要全面维护我国利益,在竞选IPCC主席团成员、推荐中国主要作者、支持主要作者参与报告编写、针对报告组织专家和政府评审、组团参加IPCC全会、为参加IPCC活动提供科技支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9.更深入、全面地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各项国际谈判活动。组织部门内外专家开展针对性研究,提高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外语能力,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争取主动,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30.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气候变化活动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主要发达国家、相关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合作资源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通过援外渠道,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特别是与周边和非洲国家的合作;加大向气候变化相关国际机构选派国际职员的力度,积极推荐中国专家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项目,提高我国在气候变化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为贯彻落实《国家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处,中国气象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为组长的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工作,讨论、决定气候变化工作的重大问题;围绕IPCC第四次科学评估报告出台等国内外焦点和热点,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科研,并加强业务支撑;承担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决策服务和科技咨询,向社会各界做好气候变化宣传和公众服务。各地区、各单位相应地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对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责任、有检查、有考核,增强各有关人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敏感性。
(二)加强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以国家气候中心为主要科研、业务牵头单位,整合资源,组建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并积极申报建设气候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与"一院八所"、省所、各级业务中心的合作,联合各有关部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入开展相关科学问题的研究,统筹规划气候变化相关科技资源的布局,明确重点研究领域和重大科研、实验、示范项目,多渠道争取投入,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我局气候变化科技创新能力。
(三)加强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建设。
利用中国气象局特聘专家创新计划,吸引国内外一流的气候变化专家来我局工作,建立特聘专家引进绿色通道,为特聘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计划,健全留学人才为国家气象事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吸引海外高层次气候变化科技人才来局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对现有气候变化研究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注意结合气候变化工作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措施,稳定和培养现有人员队伍,吸引优秀毕业生和高级专家。
(四)加强气候变化经费投入和能力建设。
加大对气候变化相关科研、业务工作的资金投入,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专项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业务运行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使用高效。积极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等双边、多边资金,支持气候变化领域的科研和技术开发。
推动"十一五"期间的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及应对服务科技支撑、风能资源详查和温室气体监测分析系统等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加强气候系统观测、大气成分观测、国家气候变化开放实验室、高性能计算机、气候系统数据库、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与预估服务系统的建设,争取应对气候变化"十一五"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以综合提升气候变化监测、科研及服务能力。
(五)加强气候变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气候变化应对配套法规立法进程。组织起草《气候资源条例》,确立气候资源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战略地位;组织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项目、农业新产品引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监督管理。抓紧制定《气候变化监测评价办法》、《气候资源调查区划办法》等部门规章。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进程。严格实施气象灾害风险论证制度,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工程项目和人居环境的影响。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科学修订气候变化脆弱行业或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重点加强气候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雷电能等)监测预警标准体系建设和气候影响评估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干旱监测预警标准体系、太阳能评估标准体系、风电场评估标准体系、气候服务产品标准体系、建筑气候资源标准体系、旅游气候资源标准体系、交通气候资源标准体系、气候资源区划标准体系等。积极向国家标准委员会申报筹建全国气候能源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凝聚各方面的技术专家,形成技术核心,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化工作进程。
(六)深化业务技术体制改革。
大力加强气候变化业务能力和体制机制建设,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建设业务流程明晰、业务岗位责任明确、业务产品科学定量的气候变化业务。国家级业务单位要发挥组织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下指导;针对气候变化的需求,开展相关科研、业务、服务工作,形成天气、气候、大气成分、农业生态、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各项业务与气候变化业务相互支撑、集约化发展的新局面。区域气象中心发挥带动和协调作用,增强区域气象中心内各省在气候变化方面的业务协调能力,指导各省开展工作。各省(区、市)气象局在国家业务科研单位、区域气象中心指导下做好气候变化工作;因地制宜,围绕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影响评估,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服务,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