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气象网群 > 综合新闻

山东省市县三级灾害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

2008-07-10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9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近日出台办法,全面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以有效提高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根据山东省安监局、气象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气象、水利等部门应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应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个部门和新闻媒体。

    其中,气象部门将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海洋渔业部门将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水利、黄河河务部门将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山东省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上级政府和部门应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及时派出人员并协调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视情况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资,协调、指导防范和抢险救援。

    如山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要求,山东各市、县(市、区)气象、水利、黄河河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都将参照省里做法,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预防预警,以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完)

    



                                         责任编辑 庞黎黎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 82021104 8202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