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强化行刑衔接 提升种业执法能力
近年来,青岛市农业执法支队主动瞄准净化种业市场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持续探索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有效遏制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以及种子领域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
青岛市农业执法支队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的案件会商机制等与行刑衔接联动相关的规范性做法,在实践中解决了行政执法主体缺乏对犯罪行为侦查和强制能力的问题,以及因对涉农违法犯罪缺乏有效的系统性遏制手段而影响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等问题。由于机制的建立与实施立足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现实特点和差异,相关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向市场申明底线、震慑犯罪,依法维护种业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优化取证 规范移交
针对种业执法涉及面广、对象分散、季节性时效性强等特点,以衔接所需标准,优化调查取证这一行政执法的基本环节,当种业违法行为涉及犯罪证据时,及时固定证据、有效取得证据,为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和信息支撑。
在近几年春季用种时节、春耕期间采取的各区市各乡镇街统一执法行动,最大限度地杜绝了违规违法行为人相互串联信息、隐蔽现场、灭失证据等现象。
综合这些执法实践,青岛市农业执法支队正根据农业执法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现实,结合行政执法取证规范,研究制定涉及行刑衔接的调查取证要求和规则,并逐步加以制度化,为后续的种业执法实践提供指导和规范。
另一方面,移交条件、申请审批流程、移交资料要件等规范性要求,既促使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的移交案件对标公安机关工作规则和成熟规范,又推动建立起案件移交的事前准备要件和衔接规则,提高了行刑衔接实操的效率和质量。
突出专业 协助支撑
按照衔接联动机制,执法支队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对于公安部门立案的涉农案件,在检验、鉴定、认定等方面主动提供专业性协助,并根据需要申请第三方技术支持。
通过此类程序性机制,在专业性极强的种业执法办案实践中,为各专业口径界定职责、明确责任、提升流程效率,使得必须的技术支撑及时到位、件件落到实处。
信息互通 提升协同
在种业执法中,信息互通和联查联动促进了强专业性和强执法力的有机结合,以及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提升。
按照案件会商和信息通报等机制,支队及时前向公安部门通报案件查处、移送案件等情况,征询涉农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随时通报性质恶劣、案情重大的涉农案件。
联查联动机制有效地提升了行刑衔接的协同性,执法支队和公安部门据此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查联动优势,对于制售假劣种子、影响农产品安全等突出问题,联合组织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能力 寻求突破
青岛市农业执法支队根据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的要求,近期正结合前些年种业执法实践,探讨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提升种业执法效能新的突破点,一方面以更新机制为突破点,研拟并细化针对种业执法的行刑衔接协同规范,另一方面借助信息技术的最新成就,研究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和互动的支撑条件,进一步提升联查联动能力。
根据种子法结合新推出的《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针对本地和本领域的特点,在实践中研究探索新方法并进一步细化种业执法行刑衔接规则和流程,形成专门针对种业执法的行刑衔接协同规范,并结合典型案例和代表性处置过程不断完善,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
构建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拟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数据体系,在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
针对种业执法涉及要素分散、标的数据缺乏系统性等特点,依托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支撑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高效实现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网上移送、网上办理,以及案件的执法动态信息交流和业务信息互动研讨等。
借助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系统性支持,建立起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种业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联动协作机制,使得破坏种业市场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触发司法机关联动介入,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种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质量和效率。(位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