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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航空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市公路、水路、航空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省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我市国民经济总体布局,编制我市公路、水路、航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街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 (四)监督和管理公路、水路、航空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健全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航空交通工程建设。 (六)负责全市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及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营运车辆性能检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管理交通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布局规划;组织港口、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辖区内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外轮理货、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八)综合负责威海机场的建设与管理,对全市航空运输服务业实行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和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的论证、规划、审核报批工作 (十)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智力引进等工作;管理涉外运输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
贯彻实施国家、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四)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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