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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胶州湾高速捆绑经营 青岛海湾大桥选业主
( 2006-05-17 11:15 )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青岛市政府批准,备受瞩目的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正式面向国内外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取得参加投标的资格。

    据了解,此次通过招标确定的项目法人承担的工程范围为:青岛海湾大桥主线工程及相应的交通工程,即李村河口至黄岛红石崖,全长28.047公里(含红岛连接线1.3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桥梁宽度3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工程概算为90.4亿元。

    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将获得25年特许经营期,拥有大桥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各类与特许经营项目有关的档案等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政府。

    特许经营期内,青岛海湾大桥与胶州湾高速公路捆绑经营,项目公司按一定方式取得胶州湾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同时拥有大桥的广告经营权和旅游开发经营权,以及胶州湾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招标内容为确定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承担青岛海湾大桥主线工程及相应的交通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

    据透露,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大企业等条件。□记者 刘国良 报道


                           责任编辑 庞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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