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交通频道 > 交通标题

7月1日起车船税随交强险征缴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网群         2007-06-12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新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征缴。

    这位负责人指出,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根据《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因此,根据《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将有利于车船税征管质量的提高。

    ■相关新闻

    车船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为了使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考虑目前对车船征税和收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保持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的下限,而将上限提高了一倍左右。比如,载客汽车的上限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载货汽车的上限由6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这样,为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合理确定税额标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此外,船舶按照净吨位区间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其中,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

    据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为减轻纳税人的损失,条例规定,如果已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此外,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

    



                                         责任编辑 庞黎黎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网群"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网群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网群",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 82021104 8202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