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6日电(记者徐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烟台港分两期发行12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申请,第一期6亿元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近日已到位。这也是烟台港首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据了解,在此之前山东省内港口只有日照港成功发行过短期融资券。
据介绍,短期融资券是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发行不需资产抵押或担保,从近期的市场发行情况来看其发行费用也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烟台港两年滚动发行6亿元融资券计算,一年可节省利息费用约1000万元。
烟台港有关方面介绍,此次融资券的发行也是烟台港根据新出台的总体规划,结合集团资金使用情况采用的新融资手段,短期融资券募得的资金将用于烟台港生产、建设所需正常的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高利率的贷款。
近年来,烟台港不断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与国内外企业合资先后组建了环球集装箱码头和东龙国际集装箱码头,获得了约10亿元资金用于烟台港发展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