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6日电 从海阳市交通局获悉,6月24日,海阳市两名汽车维修业户在无经营许可、又拒不缴纳罚款的情况下,被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行政拘留15天。
据海阳交通局机动车辆维修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两名业户分别从事汽车轮胎维修、摩托车维修,均末取得经营许可。自去年海阳交通局执法人员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分别对其下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名业户既不改正违法行为,又拒不缴罚款,被移交海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其拘传后仍拒不缴罚款,遂对两名业户行政拘留15天。
管理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汽车维修业户,进行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要经过交通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将被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陈平 程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