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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大使馆”欲三告工商局
( 2006-03-15 09:56 )
来源:新京报
 
    昨日,“售月球土地”上榜“2005年度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的第二天,“月球大使馆CEO”李捷便将发布此案例的北京市工商局告上法院,这也是李捷第三次起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法院接收了他的诉讼材料,正在审查是否立案,此前的两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李捷称,他是昨天凌晨在网上发现的“十大案例”,当即便起草了诉讼材料,准备三告工商局。在起诉书中,李捷认为,把销售月球土地列入“年度十大典型消费侵权案例”并对外公布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他首先请求法院判令工商局撤销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并向他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一元。

    他的理由是,月球土地是外星体不动产,不是消费品,购买月球土地不是消费行为,而是长期投资行为。北京市工商局针对月球土地销售所做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投机倒把处罚条例》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李捷说,月球大使馆与购买者之前的买卖行为均系自愿,从未遭遇投诉,而且在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前均已办理了退款,没有侵害到投资者的权利。他认为此次上榜属于“陪绑”,工商局在利用出售月球土地事件的名气。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尚不知道此事,不便发表意见,若法院立案,他们将积极应诉。

    ■事件回放

    2005年9月4日,“月球大使馆”在工商部门注册;同年10月28日,“月球大使馆”被朝阳工商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叫停;

    同年11月14日,李捷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12月8日,海淀法院正式立案;

    同年12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以“月球大使馆”违反《投机倒把处罚条例》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捷不服,于2006年2月27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1日,法院正式立案。 (记者 李欣悦)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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