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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改革和法院工作
( 2006-04-30 15:15 )
来源:山东法院网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科学发展观这一战略思想的提出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改革和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奎文法院党组在认真系统的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论述后,统一了工作思路,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改革和工作

的指导思想与评判标准。

    一、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在司法改革和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即通过科学地发展经济、发展社会,来解放人、发展人,满足人。司法改革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遵循司法规律,实行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司法改革,保证司法改革的科学发展方向,通过建立科学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高效,最终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落脚到以人为本这个根本上来。因此,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在法院改革和法院工作中,必须坚持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在司法改革和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罗干同志在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新时期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如何把科学的发展观运用到法院具体的司法改革和法院工作中去,成为摆在法院决策者之间的一个现实问题,奎文法院党组结合当前法院改革和工作的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的司法工作水平。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社会行为的承担者。要提高司法工作的水平,就必须要从人的因素入手,提高司法人员的工作水平,这也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根本和关键。

    (二)以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提高司法保障水平。良好的司法保障是司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奎文法院以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量力而行,不断加强物质装备装备建设,既有放利用了有限的投入资金,又保障了司法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具体坚持装备建设与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以工作带建设,以建设促工作,实现了车辆管理,法庭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同时,院党组审时度势,不断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以科技手段服务司法工作,近几年来,先后投资百万元,建成局域网和广域网,开发信息管理软件,实现了法庭的远程立案,法律书模板化,印章数字化,微机自动分案,自动排期,电子归档、审判流程微机化管理及审限监督等,极大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

    (三)以科学的机制创新为动力,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要保证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建立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的科学管理机制。近几年来,奎文法院党组以科学的机制创新为动力,锐意改革,大胆探索,先后创新了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工作管理机制;推行大立案机制和审判流程管理,改变传统审判运行机制中立审不分、审执不分的局面,建立以“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为内容的“大立案”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推出法官及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以审监庭为中心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及“三全一考”制度,有力的促进了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

    三、认真做好对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教育活动。为使全院干警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奎文法院党组在全院开展了以“一教育”、“二检讨”,“三结合”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

    为保证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和实际效果,奎文法院专门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部署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以上活动,法院干警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有了深刻的认识,深化了思想认识、明确子工作标准,能够自觉运用这一科学理论对照,检查、开展本职工作,法院管理也彻底抛弃了感性管理,临时动议管理,粗放式管理,走上了理性管理、论证规划管理、精细化管理和注重传承发展管理的道路。

    总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的法院改革和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法院的领导者和每位干警都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开创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世和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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