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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高考移民”重在斩断利益链
( 2006-06-09 14:30 )
来源:检察日报
 

    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结束。近段时间,“高考”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与高考相关的新闻多了起来。几起“高考移民”事件的披露,令人深思。

    据据新华社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通过群众举报,于6月4日查办了一起“高考移民”案件。刘某与谢某二人从去年起在山东联系了19名考生家长,向每位家长收取1.2万元费用,并辗转找到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民族中学教务处处长付某和该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杨某,为19名考生办理了准考证和身份证。后来,刘某因分赃不均与谢某产生矛盾,对外宣扬此事,“高考移民”案浮出水面。目前,涉嫌职务犯罪的和林格尔县民族中学教务处处长付某和该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杨某已被检察机关传唤。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公平和公正是高考的最基本要求,但随着高考竞争近年来的日趋激烈,一些家长纷纷利用高考分数线的地域差异让孩子走捷径,“高考移民”这种不正常现象也随之愈演愈烈。比如在“高考移民”重灾区海南,去年参加高考的省外就读生达9800多人,每5个海南考生中就有一个是“高考移民”。6月2日,天津市也宣布取消100多名“高考移民”考生的报考资格。

    可以说,每一起“高考移民”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利益链:第一环节是考生家长,出卖经济利益获取“移民”资格,从而获得高考的强势竞争力;第二环节是中间人,付出时间、精力以及社会关系能量,获取经济利益;第三环节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卖手中审核、审批的公共权力,获取经济利益。

    我们最为关注的是第三环节。很明显,要想移民成功必须要拿到两个证件,一是准考证,一是身份证,如果学校教务管理者和公安户籍管理者在各自的环节都能把好关口,“高考移民”本无机可乘。

    但事实远非如此。

    在内蒙古“高考移民”案中,学校负责招生的教务处处长付某根据规定必须与考生见面,并带考生体检。但接受了贿赂后的付某实际上根本没有与19名考生见面,甚至和医生一起造假完成了对学生的“体检”。更令人称奇的是,为19名考生出具身份证制作证明的户籍章是“新红乡派出所”,而这个派出所却早在5年前就已被撤销。导演这一“借尸还魂”闹剧的正是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杨某,他在收到2万元好处费后,为19名学生领取虚假身份证出具了假证明。

    如此看来,正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大搞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才使“高考移民”得以大行其道。

    面对残酷的高考竞争压力,我们不能过分苛责趋利避害的“移民”情结,而具体国情也决定我们不可能在短期内抹平高考的地域分数线差。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加强监管来控制“高考移民”行为,特别是要通过依法严惩那些利用手中职权在“高考移民”中捞取好处者,斩断“高考移民”背后的利益链。而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积极依法介入“高考移民”案,依法严惩相关犯罪,及时斩断“高考移民”背后的利益链,则是防治“高考移民”的有效手段。

    (本报评论员 丁海东)


                           责任编辑 庞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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