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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必须切实提高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这对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高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广大法官的公正司法意识。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公正与效率”主题实践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其始终牢记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司法审判的基本价值取向,从而牢固树立秉公司法的意识,始终把确保司法公正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提高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实践证明,在人、财、物等条件确定的情况下,管理是事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要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深化庭审方式改革,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努力把审判执行工作中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情况全部公开,以公开保公正;健全完善审判质量效率和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加强质量控制,强化监督制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认真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情合理,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讲求办案效果,在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同时,探索建立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尝试调解解决刑事自诉案件的新模式,强化执行和解工作,努力通过诉讼调解这种和谐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的目标;进一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切实解决好制约司法公正、影响法院形象的问题,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提高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能力,必须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健全完善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的审判、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五”、“二五”改革纲要,积极稳妥地深化法院改革,加强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判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大力推广远程立案、巡回审判、便民诉讼网络、判前评断、判后答疑以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经验做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提高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不断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广大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处理疑难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以及执行生效裁判的能力,提升广大法官公正高效办案的水平。
作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尹忠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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