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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笔绘就大平安--“平安山东”建设侧记
( 2006-08-24 16:01 )
来源:人民公安报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治安秩序持续稳定、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是当前齐鲁大地经济社会形势的一个全面写照。作为一个人口数量多、经济实力强的沿海开放大省,山东创造了发展与稳定相互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的大好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一切的取得与山东省委、省政府自2004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平安山东”建设密不可分。

    山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平安山东建设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为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山东省委、省政府将平安山东建设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之中,分别与各市和省直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并要求一级抓一级,逐级分解和细化、量化平安山东建设目标任务。

    着眼基层,做强基础积“小安”为“大安”

    山东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关键,从基层组织和基层队伍建设入手,按照领导、力量、措施、责任四个下移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平安建设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干、能干好,努力使解决小问题不出村、一般性问题不出乡镇、大的问题不出县,有效提高了基层的管理、防范和控制能力。

    两年多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夯实基层班子的要求,各地对98.4%的农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了换届选举,对4459个软弱涣散的班子进行了重点整顿,调整充实“两委”干部6000多人,并选派2800多名党政机关干部到农村任职,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配齐专抓综治工作的副书记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并配齐了二至三名专职综治干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不断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警力下沉,实现了基层警力充实、队伍素质增强、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的新发展。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三基”建设以来,山东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推进警力下沉的决定》,明确提出,将警力下沉作为“三基”建设的突破口。截至目前,全省基层一线实战单位警力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全省总警力的80%以上,实现了警力合理分布。各级政法机关强化措施,使治保、调解、巡逻、帮教、普法“五位一体”的村居综治办得到进一步强化。

    在此基础上,山东在城市积极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和网格化巡访等警务机制,大力发展保安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企业内保组织等专业治安保卫组织,并充分发挥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在农村,不断完善、推广治安承包责任制、民警包片、治安员驻村等做法,并充分发挥治保、调解、巡逻、帮教、普法等群防群治队伍和多种形式的义务治安员、信息员的作用。为提高科技防范水平,各地公安机关均建立了通过网络互联的信息指挥中心,在重点要害部门、公共复杂场所和主要交通路口普遍推广安装电子监视器等技防设施,从而形成了地域上全覆盖、时间上全天候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和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各种违法犯罪的发生。

    在“平安山东”建设总体要求的指导下,各地还迅速开展了相应的平安建设活动,把“平安山东”建设进行层层分解细化、逐步深化,把大平安总体目标转化为诸多小平安目标,使“平安山东”建设融入到社会的每个细胞,最终实现积“小安”为“大安”。

    对症下药,严打严治为“平安山东”建设铺平道路

    为快速高效实现大平安格局,山东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组织严打整治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首要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严打整治经常性工作机制,努力增强严打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平安山东建设铺平了道路。两年间,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两抢一盗”等各类侵财性犯罪和治爆缉枪、打击非法传销等24个专项行动。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学校和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等10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并针对农村80%的治安问题发生在10%左右的后进单位的实际,采取组织工作组进驻的办法,班子、经济、治安一起抓,对这些单位进行综合适治、滚动治理。两年多来,全省共整治治安问题较多的部位2405处,整治有效率达到100%。此外,全省各地还加大了防火灾、防爆炸、防重大交通事故、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措施力度。

    面对就业、社会保障、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税费改革等方面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山东省委、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完善了各级特别是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镇、大的问题不出县的要求,深入排查、认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及时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同时,省委、省政府还把信访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重要手段,建立了联席会议、周通报、月分析、“领导大接访”及领导谈话等制度;市、县两级实行了党政“一把手”亲自处理信访案件等制度;县、乡两级实行了办理信访工作“三见面”工作法,广泛开展了争创无来省进京上访、无越级上访、无异常上访、无信访积案活动;在基层和职能部门推行了逐级上访、归口办理及信访问题受理、办理双向承诺和答复制度。

    据统计,2004年,山东全省破获刑事犯罪案件数比上一年提高11.5%,2005年又同比提高15%,2006年1至6月份,全省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0%,群体性治安事件下降66.7%,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9%和8.8%。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方面,2004年全省共排查化解25万起,调处成功率95%,2005年共排查化解23.79万起,调处成功率95.3%。2005年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表明,山东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5%。(黄玉敏 王若冰 梁奇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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