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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侵犯隐私?网络追杀挑战法律底线
( 2006-09-05 09:47 )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上海教授发起的“网上追逐流氓外教大行动”又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群情激愤,新一轮的网络追杀再次上演。这种“民意的审判”是否合法,它是网民的表达自由还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虚拟世界是否有其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论。

    网络追杀在今年频频出现。某女士“虐猫事件”引发了第一次网络追杀,随后有关婚外情的“铜须门”事件再次引起声势浩大的追讨行动,再到刚刚兴起的驱逐流氓外教。众多参与者合力找线索、找证据、找知情人,或是通过搜索引擎等技术手段,揭露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身处舆论风暴中,被追杀者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据报道,“虐猫事件”的两个参与者一个被免职,一个迫于压力停学。而“铜须”也被逼出大学校园,家人连电话都不敢接,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网络追杀是否合法,网民的行为是否超出了道德评价而僭越了司法的权力?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刘炳君认为,网民有表达思想的自由,如果一切仅限于网络的话。但如果未经允许就将他人资料予以公布,则涉嫌侵犯隐私权。言论自由有个底线,你可以评论某种社会现象,但不应针对特定、具体的人进行诋毁。况且,网友多是对原始发起者盲目跟进,事实到底如何不得而知,所以,很可能侵害别人的名誉。

    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张巧良律师认为,网络追杀已不是单纯道德层面的监控。网民有没有调查、通缉一个人的权力?在“铜须门”事件中,后来“铜须”本人曾出面澄清真相,这表明传播的“事实”不一定是真实的。

    中强律师事务所的王庆认为,如果事情客观存在,网民声讨、追杀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因此而让当事人生活受到影响,那是自身的不良行为造成的,舆论只是次要原因。网民能搜到个人资料,也是因为当事人曾在一些网站上注册过个人资料。但他同时认为,这种声讨要有个尺度,如果未经允许而将住址、电话等资料都公布,则侵犯了他人隐私。(记者 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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