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法频道 >> 法治时评
警方为民服务不能“嫌贫爱富”
( 2006-09-25 09:48 )
来源:新华网
 

    据新华社9月24日电 若“知名企业家”需要特殊保护,“知名专家学者”是否也要特殊保护?“知名影星歌星”是否也要特殊保护?到头来,这是否会人为制造出一批“特殊公民”?

    近日,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守法诚信的企业家创造了社会财富、提供了就业岗位和依法纳税,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但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特殊”保护对象,既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也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职责不相符。

    “知名企业家”的衡量标准无非是财富的多少、社会地位的高低和影响力大小,用金钱、名誉和地位来确定一个社会群体应当受保护的程度,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难免有“嫌贫爱富”的嫌疑。若“知名企业家”需要特殊保护,“知名专家学者”是否也要特殊保护?“知名影星歌星”是否也要特殊保护?到头来,这是否会人为制造出一批“特殊公民”?

    重庆有3200多万人,警力不足3万,远远低于全国的警力与人口约万分之十二的比例,一些基层派出所甚至捉襟见肘。到去年底,重庆5人以下的派出所还有数十个。在警力如此吃紧的情况下,却投入人财物重点保护128人,完全有可能出现“知名企业家”感觉越来越安全,而“大众”的安全感却下降的尴尬局面。

    重庆警方提供“特殊”保护的理由是,针对企业家的犯罪有上升的趋势,因此需要特殊保护。的确,近年来绑架、勒索和伤害企业家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搞特殊保护,而是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降低犯罪率,提高公安机关防控能力。与普通人相比,“知名企业家”受到犯罪侵害的几率并不算高,他们自我保护和调集社会资源的能力比普通公众要强。企业家感到不安全时,还可以花钱雇保镖或者搬家挪窝;而普通人却只有向警方求助,寻求帮助与保护。

    相关统计也表明,普通人受到犯罪侵害的可能性比“知名企业家”大得多。目前,刑事案件中约80%都是“两抢一盗”,即抢劫、抢夺、盗窃是当前最主要的犯罪。这些犯罪随机性强,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大多发生在街头、社区,受害的也多是普通人。这些犯罪不仅侵害了个体利益,而且降低了公众对社会的安全评判值和满意度,更需要公安机关投入警力关注。 (黄 豁)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