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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搭"顺风车"出事故引发巨额索赔
( 2006-12-20 09:31 )
来源:大众日报
 

    青岛市民肖先生开车顺路捎带杜女士和她5岁的男孩去景区游玩途中,遭遇车祸,肖先生和杜女士两人身亡。今天上午,记者从青岛市南区法律服务所获悉,近日,杜女士家人通过该所向肖先生家人提出巨额索赔。“顺风车”的潜在风险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据了解,肖先生和杜女士是同行。去年夏天,肖先生到临朐办事,杜女士带着儿子要求搭车同去。在临朐吃过午饭后,有人提议到周边景点逛逛。不料,半路上,肖先生的车与迎面而行的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刮擦,躲闪中又与迎面开来的一辆小型货车碰撞,车上5人全部受伤,肖先生和杜女士因伤势严重,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于去年6月下达了事故认定书:司机肖先生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张某负次要责任。根据警方调解,最后,司机张某所在的单位分别付给肖先生和杜女士两家15万和24万左右的赔偿金。今年10月,两家分别拿到了赔偿金。但出乎肖家人意料的是,此后不久,杜女士家人又提出,杜女士是乘坐肖先生的车才发生的事故,按理肖先生应当负责任。因此,本月初,杜家向青岛市南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肖家向杜女士和孩子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万余元。市南区法律服务所的王主任向记者证实,该所已经收到杜女士家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和索赔材料等,将由惠泉法律事务所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好心让人免费搭车,自己赔上了性命不说,还连累了家人面临巨额索赔,消息传出后,不仅肖先生家人觉得十分委屈,很多市民也直言在感情上无法接受。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随着私家车快速进入家庭,“顺风车”及相关的网站开始在山东省的济南、青岛等城市相继出现,搭车人一般是顺路上下班的成人或上下学的学生等,乘车人一般每月象征性地交几十元车钱,或者干脆免费。这实际上暗含着一种风险,即如果车主与乘客事先没有协议或办理相应的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纠纷,甚至会对簿公堂。事实上,类似纠纷已在很多地方出现。业内人士认为,眼下,我国法律对这种“好意同乘”出现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明确规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顺风车”搭乘双方事先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一旦发生事故后的相关责任。(记者 武宗义 通讯员 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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