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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司法局:贫弱者赔偿官司纳入法律援助
( 2007-03-07 10:48 )
来源:烟台日报
 

    从即日开始,凡是全市经济贫困的贫弱者遇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赔偿官司,均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将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市司法局做出的一项新规定。

    一直以来,《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案件受援范围为劳动争议、家庭赡养、抚养及见义勇为赔偿案件等。此项新规定扩大了援助案件受援范围,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交通、工伤、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完)(记者 孙向晖 通讯员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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