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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机关开展“网上大追逃”

来源:大众日报         新华网山东网群         2007-05-17

    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应上网尽上网”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在追逃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网上追逃”。对已经立案侦查,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将及时搜集有关信息,并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全部上网追逃。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还有近13000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户籍地是山东在外省作案的在逃人员有2900多名。为最大限度地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山东省决定实施全方位追逃。除了上网追逃外,对重大逃犯尤其是命案逃犯,一律实行主要领导包干负责制,限期抓捕。同时,实行全警动员、全警追逃,要求经侦、治安、出入境等各警种、部门通力合作,将追逃工作纳入各项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还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犯罪人员线索,通过有奖举报、直接扭送等方式抓获在逃人员。“追逃奖励”制度规定,每抓获1名网上在逃人员,立案地公安机关都将奖励抓获单位或个人不低于500元的奖励,案情重大的还将提高奖励金额。其中,抓获1名《公安部通缉令(A级)》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5万元;抓获1名《公安部通缉令(B级)》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1万元。



                               新华网山东网群责任编辑 庞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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