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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执法当成“执罚”

来源:         新华网山东网群         2007-05-18

    湖南省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之告上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超速罚款500元、扣驾驶证6分等处罚决定(《济南日报》5月17日报道)。

    交警处罚司机,是要有证据的,要么是现场被抓,要么是被监控抓拍,但是让人奇怪的是,郴州交警并不能提供证据。那么他们凭什么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处罚李国宾呢?据介绍,在郴州至资兴公路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而且每小时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30公里、20公里不等。根据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等级公路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正是这种违规而且不科学的限速标志让许多司机不得不超速。李国宾花了3个小时,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发现340辆车通过这一路段时没有一辆车不超速。也许交警处罚李国宾时是这么想的:路上设置了这么多限速标志牌,你不可能不超速,所以我想罚谁就罚谁,抓住你只能算你倒霉。至少从李国宾调查的340辆车来看是这种情况。也许正是有了这种手段和逻辑,郴州交警才敢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处罚李国宾。

    交警的职责本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只是为了警告和制止违章行为。设置这么多限速标志,摆明了是要利用执法来罚款,把执法当成“执罚”。那么,执法变成“执罚”的病根在哪儿呢?笔者以为,这和经济利益是分不开的。在有的地方,交警的收入和经费是要靠罚款来支撑的,罚得少了,收入和经费就不足。也正因如此,一些地方的交警把罚款当成了任务,只有罚到一定的数目才能完成任务,拿到全额工资和奖金,这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所以,郴州交警这么“积极”地在路上设置上限速标准就不难理解了。

    李国宾的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是过程并不顺利。李国宾曾将此事写成书面材料送给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公安局督促交警处理此事。但交警支队一位民警说,人大的东西见得多了。不仅不提供相关材料,而且不愿对此事作任何解释。试想,如果李国宾的身份是一个对法律不熟悉的人,而不是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那么这个处罚可能就认了。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监督制度的不到位。

    当然,交警将执法变成“执罚”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执法与创收相联系,只有将二者彻底分离,让交警远离创收,公路上的限速标志才会科学起来,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人性化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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