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你无论如何也得抽我一支烟再走,要不是你们,我盖不起这房子来。现在,有你们上门为我主持正义,我心里亮堂堂的,活着也有劲了。”7月28日,樱桃镇农民郝小路拉住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延国的手说。
郝小路是位失去下肢的农村低保对象。几年前,村里为其划出一块宅基地建造房屋,但村里两户村民以该宅基地为其“老宅基”为由横加阻拦,致使郝小路无法施工。
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无偿为郝小路提供法律援助。经开庭审理和反复调解,为郝小路争回了合法权益,房屋得以顺利建设。
莘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中了解到,农村一些弱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他们在全县所有的乡镇及工会、妇联、残联、武装部、老龄委等部门设立了个2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作站下设了100多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工作人员走访调查接待工作职责,从发现问题、登记、受理、指派到案件的跟踪回访等一系列工作环节,都进行了严格规范。今年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件,提供咨询500多次。
(通讯员 邹海宏 于明杰 刘黎辉 记者 宋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