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耗子”流窜到邹城,与他人一起,在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偷得原油价值近10万元,9月26日,山东邹城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一审法院查明,姬某是东营市利津县农民,现年38岁,因在当地盗窃原油,曾被警方拘留多次。2005年10月,姬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邹城的华某、陈某、向某(均已判刑)。为牟取非法暴利,四人决定结伙盗窃经过该市的鲁宁输油管线上的原油。当月10日晚,四人在该市某水泥厂西的鲁宁输油管线上,采取打孔取油的方式,盗窃原油6吨,价值两万余元;次日晚上,四人再次在该地点盗窃原油6吨;10月14日晚,四人在上述地点再次盗窃原油13吨,价值5万余元。到被抓获时,姬某伙同他人在2005年10月份三次盗窃石油25吨,共计价值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蒋怀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