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阴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一名身为聋哑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定陶县村民袁某是个聋哑人。2006年6月27日,袁某与山东曹县的马某结伴到平阴打工,晚上10时许,两人到平阴县城北山百福亭夜宿。袁某此时起了歹念,趁马某熟睡之机,用石头猛砸马某的头部致其昏迷,然后劫取了马某的身份证、现金800余元及衣物后逃离现场。2007年1月26日袁某因涉嫌抢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平阴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平阴县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书后,及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庭审中,辩护律师进行了充分的辩护,其提出的被告人是聋哑人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最终平阴县人民法院判决: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马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4284.33元。(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郭文 孙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