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伤者认定一肇事司机,同时,又有一人出来自认是肇事司机。这场事故到底该谁承担责任?目前,烟台海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伤者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法院判定由自认的肇事司机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责任。
今年1月,牟平王某驾驶摩托车沿市区的公路由西东行,在一交叉路口与一辆轿车相撞,王某和车后座的儿子受伤。交警到达现场时,轿车方的李某主动承认是自己驾驶的轿车,称其与同伴出去吃饭后正要回家。而王某却认为,车辆肇事时对方车上并没有李某,所以肇事司机不是李某,司机应该是四个人中送他们去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的刁某。但是,二人到底哪个是肇事司机,王某和当地交警部门都无法认定。最后,王某只好将刁某及李某一起诉上了法庭。
在法庭审理中,法庭查明该肇事轿车的车主是李某某。同时,原告主张发生事故时轿车上的驾驶员是刁某而非李某,却在规定的举证时间里没能提供出相关的证据。原告只得撤回对刁某的起诉,而追加车主李某某为被告要求其与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与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清楚,予以确认。海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虽未认定事故事实,但被告李某驾车经过路口未慢行,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故判决李某按原告实际损失的70%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车主李某某与其承担连带责任。(董震
潘庆照 于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