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攫取不义之财,一男子竟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实施抢劫。10月30日,抢了770元的耿某被临沂兰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6月18日晚10时许,耿某与三名同伙(另案处理)闯入临沂市兰山区桃园路一美容厅,其中三人将美容厅男老板梁某控制,一人看住外单位来找梁某聊天的女青年王某。随后自称是巡警大队的,将梁某带入另一房间拳打脚踢,并强行搜身,劫走梁某身上的现金270元。得知王某不是美容厅小姐后,将她手机劫走(案发后追回,物价鉴定500元),并雇用出租车将王某带至银雀山路附近一小巷内,打了她几记耳光才让其离去。
王某回到住处后报案。7月30日,耿某在兰山区某洗浴中心被警方抓获。经审查,耿某24岁,沂南县人,系临沂市某洗浴中心保安人员。
9月17日,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耿某依法提起公诉。兰山法院审理认为,耿某与他人结伙,冒充公安人员并采取暴力强行劫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耿某能坦白认罪,系初犯,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峰华 春梅 记 者 胡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