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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检察机关宽严有度处理涉案未成年人

2007-11-22            来源:黄海晨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处理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情节的不同,致使处理结果各不相同。这是该院贯彻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案例之一。

    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朱某、贺某、黄某为日照某高校学生,自今年7月至9月,4人交叉结伙,乘午休或宿舍无人之机,多次溜进本校学生宿舍内盗窃手机多部,后被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朱某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黄某被取保候审,对贺某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提请东港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贺某某、朱某、贺某3人。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贺某只参与盗窃作案一起,且数额不大,系初犯、偶犯,又系在校学生,符合该院关于品行调查制度的条件。检察员经过走访贺某的父母、学校领导、老师、同学及驻地派出所,了解到贺某平时表现不错、学习较为上进,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盲从他人参与盗窃,走上犯罪道路。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深刻,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有利于其改过自新,遂对其做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

    同时,检察官在审查中还发现未提请批捕的黄某参与盗窃5起,盗窃手机多部,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该院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其追捕,改变强制措施实行逮捕。

    检察官告诉记者,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2月28日第10届检察委员会第68次会议制定通过的一项司法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记者 范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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