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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将选任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院办案

2007-11-27            来源:齐鲁晚报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23日发出公告,决定面向社会选任市人民监督员9至11名,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监督。

    据了解,担任人民监督员需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此外还须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同时,担任人民监督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监督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推选。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符合担任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公民,可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市人大常委会推荐。(记者 张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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