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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12种轻微交通违法将免受处罚

2007-11-30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从青岛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开展好全市冬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结合青岛大货车等四类车辆专项整治,12月1日交警部门将开展主题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的统一活动,并将该日定为“无处罚日”,12种轻微交通违法将免受处罚。

    此次活动主要包括四个内容:一是,12月1日定为“无处罚日”,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告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执勤交警在集中行动日当天,对如下12种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免除处罚(不服从管理的违法驾驶人除外):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非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或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的、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或过街设施的、未粘贴实习标志的、未按规定鸣喇叭的、未粘贴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车前后窗有防碍视线物品的、车门车厢没有关好行驶的、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二是,开展警营开放宣传活动。三是,组织群众参观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主要组织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大型客货运企业领导、负责人及车主、驾驶人,参观事故模拟展台,安排专人负责讲解,接受警示教育。四是,组织交通安全志愿者、交通安全员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冬季安全行车常识。(记者 管慧晓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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