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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独立建制少年法庭达40个 机构更完善

2008-01-01            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山东省法院发布了2007年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综述。2007年,我省的少年审判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审判机构日益完善,其中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从21个增加到40个,3个地方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实现了三审合一。

    据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审判机构建设是开展少年审判的前提。以前,我省很多少年法庭是在刑庭内设立,没有专门的审判人员。一年来,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从21个增加到40个,枣庄中院和东营垦利区等基层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此外,实现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庭,在青岛中院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又在德州、泰安、东营三个中院开展试点。目前,青岛、德州、东营中院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已正式挂牌成立,泰安中院的综合审判庭机构编制已获得批准。

    2007年1-11月,全省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11人,其中被判处非监禁刑的2071人,非监禁刑适用率比2006年增长3.2个百分点。各级法院创造了很多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德州乐陵市法院实行庭前释明、指定辩护、法定代理人到庭帮教、庭审气氛宽松、裁判文书人性化的“五必须”措施;泰安泰山区法院少年法庭实行不公开审理、不拍照摄像、不公开姓名报道、被告人庭审中不带械具、法警不值庭的“五不”措施;济南槐荫区法院推行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或单位、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见面、组织未成年被告人与监护人、老师等人员见面的“四见面”制度等,实现了“寓教于审,保护优先”。(记者 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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