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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检察官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2008-01-24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24日电 为加快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建设步伐,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于近期在全国检察机关实施初任检察官培训机制,对没有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拟任检察官人员进行职业基础、岗位技能和通用技能的培训。这是笔者从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青岛召开的部分省级检察院教育处长教育培训专题座谈会上了解到的。根据这一机制,拟任检察官人员只有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方能取得任职资格。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将开展全国检察教育名师的评选活动,并在有条件的省级检察院试点建立业务技能实训基地,采取现场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体验式教学等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强化检察队伍专业素质的培养,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胡卫列以及来自北京、山东等9个省级检察院的教育处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分别前往青岛市市北区、即墨市两个检察院,现场观摩了青岛检察机关开展岗位练兵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对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实施“531”塔型练兵模式(即加强诉讼监督、综合分析、信息化应用、应对突发事件、语言表达等5种基础能力,提高突破案件、办案质量、出席公诉等3项技能,精心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和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以“开好科室案件研究讨论会、案情汇报会、检委会、出庭研讨会”为内容的“以会代训、以会练兵”工作法等经验做法进行了推广。(王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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