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4日电
日前,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联手该市公安局、法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办理机制"。这一做法得到了青岛市检察机关的肯定。
该院积极探索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审查起诉环节创建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办理机制"。该机制包含四项内容:一是科学界定适用范围和程序。明确适用对象为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进行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庭审判;受理未成年案后,办案人要分别深入学校、社区、村庄、家庭,对涉案人员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犯罪前后表现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结合调查报告和案情,视情可作出诉与不诉的处理决定,或将调查报告送往法院作为法庭量刑依据。二是成立专门办案小组,规范办案机制。该院公诉部门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选任三名业务素质高、熟悉青少年办案规定、工作经验丰富、有爱心的女检察官承担此项工作,实行专案专办;制定了"三个必须"的办案规定,即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注意语言、语气和态度,循循善诱、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必须加强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查找犯罪原因,找准感化点。必须及时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趋势,提出防范对策,将教育融于办案的全过程中,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同时与法院的少年庭和刑庭在证人出庭、定罪量刑等方面加强沟通和协调。三是延伸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工作。办案中做到"三帮助":对失足少年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帮助其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对未成年犯的教育从受理后的审查起诉环节延伸到出庭环节,延伸到判决之后的跟踪帮教,帮助未成年犯回归社会,以利于他们恢复自信,改过自新。四是严格区分案件情况,正确适用法律。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宽严政策。如对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拒不认罪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不思悔改的累犯、惯犯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嫌疑人当宽则宽。尽最大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嫌疑人,并依法作出诉与不诉的处理决定,
近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学生小韩,在家人积极做好赔偿工作、本人有较深悔罪表现、受害方给予宽容谅解提出不追求刑事责任、学校同意接受续学、检察官建立帮育对子的情况,该院作出对其不予起诉的决定,得到了当事双方家长、学校和社会的一致认可。(郭玉晖
李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