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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同业竞争心存不满 外甥女婿打残姨夫

2008-05-06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6日电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俗话,用在牛某和姨夫马某这对亲戚身上很贴切:只因同业竞争互有不满,在相邻摊位上同卖皮包的二人由吵骂到动粗,最终姨夫不敌年轻外甥女婿被打成残废,姨夫马某伤愈后诉诸法院,日前,山东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最终打架获胜的牛某不但被判刑还赔偿了姨夫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现年40岁的马某系某公司职工,家属在县城广场设摊卖皮包,33岁的外甥女婿牛某在邻近处也摆摊卖皮包,双方虽是亲戚关系,但因同行利益纷争,平时常因不愉快而吵骂。去年6月20日晚,马某下班后前去帮妻打理生意,牛某过来想解释平日积怨,因言语不和二人再次争吵并升级到械斗,牛某用铁棍将马某右臂打伤,马某则将牛某的头打伤。巡警闻讯赶到制止,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马某右臂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牛某头部创伤亦构成轻微伤。伤愈后,马某以牛某犯故意伤害罪且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3月底向法院提起控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等各种经济损失8.5万元。

    经查,马某困伤所致误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2.2万余元,残疾赔偿金4.8万元,损失合计7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控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牛某因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马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鉴于牛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部分预缴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牛某一次性赔偿马某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71300元。 (闻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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