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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警方查处一起私刻印章案件

2008-05-08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8日电 4月30日,日照市公安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查处一起私刻印章案件。

    4月30日下午,民警在办理印章刻制许可审查时,发现一董姓男子所提交的材料异常。经过仔细审查,民警发现该男子提交的名为日照市岚山区的某企业并不是新注册成立的,其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于2007年5月份签发的。当问及为何企业成立时没有刻制印章时,该董姓男子神色慌张,竟称企业成立一年来没有刻制过任何印章。

    在窗口民警的再三追问下,该男子终于承认自己未经公安部门许可,私自在岚山某刻字社刻制了企业公章并使用至今的违法事实。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企事业单位,私刻公章和印章是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印章刻制必须持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许可备案后,方可到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刘洪发 鹿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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