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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首例帮无名氏公益维权案获成功

2008-05-13            来源:齐鲁晚报

    一名妇女被撞身亡,多方查找却找不到亲属。在对肇事司机进行刑事审判的同时,谁来替无名女提出民事赔偿,主张权利?经平阴县检察院建议,县民政局做原告,日前,该案有了结果:肇事司机除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赔偿无名女亲属8万元。据悉,这是济南市首例帮无名氏维权的公益案件。

    2007年2月3日早上6时许,220国道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路段发生车祸,一妇女被汽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2月9日,司机李某到平阴县公案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随后,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警方多方查找,死者的身份仍然无法查证。经公告寻找被害人的亲属,也无人认领。2008年3月,该案移送平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害人虽是无名氏,其生命健康权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但问题是谁来替其主张权利?检察院向平阴县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民政局以原告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无名女主张权利。

    2008年3月28日,平阴县法院开庭审理李某交通肇事案件,检察院出庭人员当庭宣读了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县民政局派人作为原告出庭。

    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费、丧葬费8万元整(抚养费、赡养费可于找到被害人的亲属后视情况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法院也对刑事部分作出了判决,李某被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平阴县检察院还建议民政局将赔偿金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民政局也表示,赔偿金将以专项资金方式妥善保存。如果找到被害人亲属,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赔偿款交还其亲属;如果其亲属5年内未出现,该款将作为对其他流浪者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记者 高园 通讯员 苏军 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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