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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十四载被判刑:“这是我应得的惩罚”

2008-05-26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6日电 2008年4月,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离奇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树德在十四年前犯杀人罪后逃匿,十四年后,他的弟弟因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在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了哥哥的杀人罪行。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树德有期徒刑十一年。

    李树德是山东省海阳市某村的一名普通村民。1992年秋季的一天,20岁的李树德回乡探亲,得知村民张庆宝多次纠缠姐姐李树梅,并将其强奸,父亲气不过,就去找张庆宝理论,没想到被张拳打。李树德把张庆宝杀死,并推进地瓜窖里。以张庆宝的名义写了一张字条放在了窗台上,大意是告诉张庆宝的儿子他去找他妈去了,让孩子不用找他,跟着奶奶过。随后他将门锁好,带着沾血的匕首离开了张家。当晚李树德将此事告诉了当时年仅16岁的弟弟李树强。第二天,李树德去南方打工了。

    一个多月以后的一天,张庆宝的母亲无意间掀开地瓜窖的盖子,才发现了已经逝去的张庆宝,并将张庆宝已经高度腐败的尸体抬了上来。当时大家都认为张庆宝是觉得自己做了亏心事自杀了,所以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经过验尸和火化,只用塑料布包裹一下就将他葬到了村的墓地。

    事情渐渐平息下来。当身处南方的李树德得知张庆宝的尸体已经被发现并被认为是自杀时,他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回到了家里。刚开始的一段日子,他每天晚上都会被噩梦惊醒,会梦见自己戴上了手铐。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庆宝这个人渐渐在村民的记忆中被淡忘。李树德再也没有外出打工,而是留在了村里生活。数年后他结了婚,接着又有了一个儿子,过着平常人的幸福生活。可是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刻,他还是会想起这件事情。就这样,李树德走过了十四个春秋。

    2007年,李树德的弟弟李树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在羁押期间,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终于向侦查人员检举了十四年前李树德杀人的经过。当警察出现在李树德家中时,李树德以为是通知他的关于弟弟案件的情况,没想到手铐带到了自己手上。那一刻,他明白了,惩罚自己所犯罪行的时刻还是来了。

    当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李树德心里反而轻松了,他对司法人员说:"我不会上诉,这是我应得的惩罚。"(文中人物使用化名)(王友艳 孙振远 郭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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