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法频道 > 公安系统

日照警方提示:手机诈骗又添新招数

2008-06-06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6日电(张明峰)近日,从日照市警方获悉,近期日照市开始出现手机诈骗新招数,称XX其得罪人,有人花钱雇黑社会报复自己,如果想息事宁人,让其打钱到一个指定的银行帐号上。警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为警方打击此类犯罪提供宝贵线索,

    警方提醒此类案件作案手段特点大体如下,市民加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一)电话恐吓被害人。犯罪分子均使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声称因被害人得罪他人,现其受委托要"砍掉被害人手脚"或伤害被害人家庭成员。

    (二)自称黑社会成员。犯罪分子多带有东北口音,自称东北黑社会成员或黑帮成员,并报其名叫"刘彪"、"刘成"、"王强"或"王凯"等(均音同),号称在本市具有一定知名度。

    (三)要求被害人花钱消灾。犯罪分子要求被害人将钱款汇至指定帐号中即可免除对其侵害,索要钱款从2万元至5万元不等。

    (四)被害人大多为男性,经济状况多较好。且多有固定职业及私家车。

    (五)犯罪分子掌握被害人部分个人信息。犯罪分子拨打被害人电话后,先告知其已掌握被害人姓名、电话、家庭住址及车辆牌号等情况,以证明其所述情况真实性。

    (六)使用的手机和帐号均在外地开户。通过侦查发现,作案对象使用的手机号均为外地号码;转帐使用帐号多为外地农业银行。

    (七)犯罪分子目的主要是诈骗被害人钱款,并不真正实施侵害行为。(完)



                                         责任编辑 庞黎黎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 82021104 8202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