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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破获一拐卖妇女儿童案救出2名受害人

2008-06-26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6日电(陈秀华  刘洪发)日前,日照市公安局打击"两抢一盗"专业行动队协同哈尔滨市公安局联手打掉一诱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成功救出2名受害人。

   
    6月15日,日照市公安局接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情通报,称其辖区内有两名初中女生被诱骗、拐卖至岚山区被迫从事卖淫活动。

    日照市公安局打击"两抢一盗"专业行动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由于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行踪不定,夜不归宿,给侦查抓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经过近40个小时的秘密摸排和跟踪追击,于16日20时许、17日10时许,分别在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某宾馆和岚山路中段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宋某、苏某抓获。随后在江苏省贑榆县柘汪镇某洗理城,将受害人姜某、藏某成功救出。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宋某、苏某伙同周某、陈某(已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抓获) ,自今年2月份以来,以介绍工作、外出游玩为名,先后将姜某、藏某等4名受害人从哈尔滨市诱骗、拐卖至岚山区,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迫其在宋、苏开办的宾馆、洗理城内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谋利。

    据了解,案发前姜某、藏某是某中学的初中学生,当时都不满14周岁。姜某说,她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结识了老校友周某。周某称可帮其找到一份好工作,月薪近万元。由于是同校学生,而且"工资"待遇又高,姜某就信以为真。在没跟家人商量的情况下,就和周某、陈某一起来到了这里。没想到离开了学校,告别了父母,却陷进了"狼窝",稍有不从,就会遭到拳打脚踢。藏某回忆说,除她俩之外,被拐卖的还有两人,前不久跑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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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犯罪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同时实施了以上行为的两个、三个或多个行为,也只构成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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