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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进外资奖励政策

(1)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个人、机构向龙口境内引介外资项目。市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招商引资有直接贡献的机构、个人进行奖励。对竣工营业项目,市政府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的外资额(经有关部门认定并折合美元)累计分档计奖:10万美元至50万美元(含10万美元)按3‰,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按4‰,100万美元以上按5‰奖励项目直接引介机构或个人。

(2)引介劳务出口项目,由中方派出单位按合同实得劳务费的1%发给引介人(或机构)一次性奖金。

(3)引介承包国外工程,由合同承包方在工程完成后,按工程营建实得工资性收入的5‰发给引介人(或机构)一次性奖金。

(4)实际引进外资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引介人涉及户口迁移、工作调动、子女人学、就业等问题,属龙口市管辖范围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5)上述奖励办法所列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凡涉及外汇投资和外汇收入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日牌价折为人民币计算。



                                             责任编辑 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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