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花山举办“我的新发现”摄影征文 新泰莲花山举办“我的新发现”景点命名摄影征文活动 ⑴凡是2006年“十一”
黄金周及10月8日至10月底游览新泰莲花山的游客均可参与; ⑵游客对游览过程中发现的新景点进行命名,并提供数码图片、注明命名名称、拍摄地点、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地址、作品说明、联系电话、邮编及其他必要的说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新泰市旅游局电子邮箱,邮箱地址:xtslyj@163.com或zhangxueyong66@163.com;参赛数码图片作者享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所有投稿作品,且不另付稿酬,使用数码照片时将注明作者姓名。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大赛者,主办者均视为作者已同意上述规定。 ⑶征文截止日期:2006年11月1日 ⑷奖项设置及颁奖日期: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5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200元。2006年12月2日颁奖。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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