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华网山东网群 > 潍坊 > 招商引资 > 招商政策

潍坊市行政事业收费优惠

    1、进入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除水资源费、排污费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征收;属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所在开发园区代缴。园区内其他项目,审批准入环节的收费免收,建设、运营环节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费、排污费外,其他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2、市级园区外的项目,审批准入环节的收费免收。建设、运营环节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费、排污费外,对其他收费,工业项目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其他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工业、商业项目,或高新技术和公益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4、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一并计入土地拍卖标底缴纳。

    5、属于要求投资者自愿性缴费的项目一律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按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网群"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网群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网群",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13 82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