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除水资源费、排污费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征收;属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所在开发园区代缴。园区内其他项目,审批准入环节的收费免收,建设、运营环节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费、排污费外,其他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2、市级园区外的项目,审批准入环节的收费免收。建设、运营环节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费、排污费外,对其他收费,工业项目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其他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工业、商业项目,或高新技术和公益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4、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一并计入土地拍卖标底缴纳。
5、属于要求投资者自愿性缴费的项目一律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按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