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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港澳台侨投资企业独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一览表

2006-02-20 16:56:01   潍坊市招商网   
序号
  
          

管委会
对兴办项目的
书 面 答 复
  兴办项目的请示
  填写《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境外投资方商业登记证(或个人护照、身份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委托书(原件)。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


  报批独资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它
 
审 批 期 限
2天

独资公司章程审
  报批独资公司章程的请示;
  独资公司章程;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用地预约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审 批 期 限
2天

申领批准证书
  申领独资公司批准证书的请示;
②  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委派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推荐书、境内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个人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境外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及护照复印件。
 
审 批 期 限
2天
 
 
 
 
   
 报批请示、申请表、可研报告、章程、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委派书、推荐书应提供原件一套;
  所报材料一式两份;
  所报材料须采用油印、胶印、铅印或激光照排,纸张一律采用A4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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