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外方提供的必要材料
1、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原件;
3、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签字或印鉴;
4、拟设企业董事会名单;
5、经投资方法定代表签字或加盖投资者印鉴的董事委派书。
6、经投资方公司所在地注册会计师验资并签字的投资方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 服务机构负责的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外资企业章程;
3、外资企业申请表;
4、外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5、进口物品清单;
6、项目代办委托书;
7、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