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山东网群
2007年7月26日
为确保辖区水环境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近日,临沂市兰山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汛期执法行动小组,认真开展了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切实做好了汛期环境监管工作,杜绝污染。
执法小组采取巡查、暗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长青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临沂市金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临沂市国豪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监督;对辖区14家非重点化工企业加强监管,督促其完善“清净下水”设施,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固体废弃物堆放点加强对原材料、固体废物的管理,防淋湿、防渗漏、防流失,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处理污染事件,兰山区环保部门12369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及时受理汛期环境污染案件。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坚持1小时出动、2小时到达现场,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事故进一步扩大。(王立胜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