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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百分之百

来源:新华网山东网群                2007年7月27日

    为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临沂兰山区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把污染源头关。今年以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兰山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选址符合区域规划的项目,予以快速审批;对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选址不符合区域规划的项目,拒绝审批。今年以来,该区按照法定程序快速审批项目65个,总投资额为60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4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5%;拒批重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10个,投资额达到7900万元。

    按照《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暂行)》(鲁环发[2003]24号)及《临沂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暂行)》(临环发[2005]226号)的要求,兰山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落实分级审批制度,对于超过审批权限的项目,一律呈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今年以来,该区共呈报项目39个,总投资为107.5711亿元人民币、1000万欧元、5499万美元。

    另外,兰山区还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严格细致地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直至验收合格才能正式生产。今年以来,该区组织验收已建成项目11个。(王立胜 聂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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