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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对社会团体进行统一规范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30日电 (王立胜 丁涛)今年以来,临沂市兰山区不断加大社团规范化建设力度,按照“规范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社团财务管理、规范社团组织程序”的原则,逐步对全区的社会团体进行统一规范。目前,兰山区已培育出样板社会团体6个。

    兰山区从规范完善社会团体内部制度入手,规范社会团体的内部运行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以社会团体章程为核心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文本,下发至各社会团体执行。并督导各社会团体按照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民主办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等。

    针对社会团体帐目设置不够合理、记帐方法不够统一的问题,兰山区制定并下发了加强社会团体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了社会团体的会计核算方法,统一了会计帐簿、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凭证的合法性、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财务管理原则和财务监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统一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等会计报表式样,同时对社会团体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也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为理顺社会团体会计财务管理,规范社会团体的经费开支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社会团体依章程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尽义务,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团体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尺度。兰山区从时间、程序两个方面加大规范工作力度要求各社会团体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换届,对到期不换届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定时间内必须进行换届;按照条例和有关办法以及山东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实行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事先报批制度,严格掌握,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年内到期的5个社会团体,全部按期按法定程序进行了换届,使社会团体进一步健全了内部管理机构,补充了新生力量,激发了内部活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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