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山区的赵先生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退回了劣质的音响设备,拿到了2000元的全额退款。同时,工商人员也摘掉了商场内“商品售出,概不退货”这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店堂告示。
10月17日,赵先生到福山区某商场电器柜台花2000元购买了一套音响设备。谁知回到家听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发现这套音响有个按钮不太灵敏。赵先生到商场要求退货,可服务员往墙上一指说:“告示写得明明白白:‘商品售出,概不退货’,我没法给你退货。”无奈之下,赵先生投诉到福山区工商局。
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某商场原价退回赵先生购买的音响设备,并摘掉“商品售出,概不退货”的店堂告示。
消费提醒:像“商品售出,概不退货”这类店堂告示是商家的单方条约,不构成约束力,商家不管以什么理由做出这种规定都是违背法律法规的,是无效的。如果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消费者无过错,商家就应该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责任。(记者 王道昌 实习生 孙文琦 通讯员 春华 吕林)